新能源車無疑是近年來國內汽車市場的一大亮點。工信部新聞發言人日前表示,截至2022年一季度,我國新能源汽車已累計推廣1033萬輛,進入規模化快速發展新階段。然而,在亮麗的銷量數據之外,新能源車因質量原因而被召回的事件也頻繁發生。
縱觀被召回的新能源車品牌,其中不乏國內市場較受歡迎的部分車型。如果將視野放大,就更能看到新能源車因質量原因而被召回現象的日益突出—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數據顯示,2021年共計有83萬輛新能源汽車被召回,而當年新能源車總體銷量為352.1萬輛,也就是說,平均每賣出4輛新能源汽車,就有1輛被召回。
誠然,新能源車作為技術創新的新生事物,不可避免會存在發展過程中的某些問題,但正如行業人士所指出的,相比于傳統燃油車新車型3到5年的研發周期,某些新能源車企不到兩年就推出一款新車,倉促上陣的新車很容易存在技術研發、制造水平不成熟,安全性驗證程序縮短等問題,召回事件頻發就是證明。
但召回并非解決問題的根本所在。對于廣大車主而言,如果自己駕駛的是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車輛,就會給自身生命帶來嚴重威脅。今年一季度召回的某知名新能源車品牌,其車輛召回的原因就是,因技術缺陷導致的故障發生時,倒車影像、風擋功能的設置、駕駛擋位顯示和指示燈等將無法正常使用,極端情況下會增加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的風險。由此引發的疑問是,對于如此嚴重的安全隱患,該品牌從發現問題到選擇召回,究竟花了多長時間?畢竟,這背后反映出企業對于用戶安全與市場銷量孰輕孰重的考量。
新能源車車主的安全經不起任何“試錯”,各大新能源車企需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,在產品性能之外更加注重其安全性,確保新車出廠之前就有足夠的安全保障,而后續出現用戶關于汽車安全性的投訴反映,也要第一時間予以處理,絕不能推諉拖延。
與此同時,按照《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》,生產者應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必要的運送缺陷汽車產品的費用,但由此給車主無法使用車輛等方面造成的損失,車企是否應給予相應賠償?近年來,浙江多次修訂《浙江“三包”商品目錄》,明確規定汽車屬于實行包修、包換、包退的商品。正是依據這一法規,在當年的“中國汽車召回補償索賠”第一案中,豐田汽車向受影響的部分浙江車主提供的補償,涵蓋了因召回造成的交通費、誤工費損失等。令人遺憾的是,目前關于汽車召回賠償的規定僅限于地方法規,尚未升級為全國法律。有關部門能否對此深入調研,充分聽取各方意見,盡快對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完善,給予車主更全面的權利救濟?
新能源車行業發展迅速,安全管理也要同步提速。缺陷汽車召回不能僅靠企業道德自律,還需法律體系的持續強化,倒逼新能源車企面向用戶和社會承擔起更多的責任,如此也有利于新能源車行業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行穩致遠。